晋卫办医政函[2011]2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 《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我国腹膜透析水平,进一步规范治疗行为,保障终末期肾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腹膜透析治疗,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会组织制定了《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现公布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供医疗机构在开展腹膜透析工作中参考使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