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药〔2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厅、局: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工作安排,从2011年1月31日起,全省所有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我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44个县(市、区)及462所乡镇卫生院和27所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1、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名单 2、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名单 3、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医改领导组办公室 (代 章) 二 ○ 一 一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
附件: 【第三批乡镇卫生院名单.xls】 附件: 【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区名单.xls】 附件: 【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