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12〕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逐步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我部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按照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30个省(区、市)90个候选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现确定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等67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见附件1),确定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肿瘤科等20个单位作为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见附件2)。
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要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本区域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订科学的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师资,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示范病房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示范病房资格。第一批示范病房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各培育单位要按照《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我部将于6个月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培育单位授予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资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以“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本地区医务人员对癌痛的治疗水平,进一步规范癌痛临床诊疗行为。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1.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名单
2.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培育单位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