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科教函〔2012〕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各有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奖项的类别和数量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和科普类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推荐本地区申报项目,部直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项目。除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其余各地区、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二、征集条件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自愿申报。申报项目应当经过省级科技奖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评选程序,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2010年以前被省部级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但在评审过程中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具体要求(一)申报2013年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应当认真填写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书。《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3)暂用2012年版本,可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在科技教育司网页下载相关内容。
(二)申报单位应当为法人单位,对拟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简介、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名单等进行公示,在无异议情况下将申报材料和公式结果证明一并报送推荐单位。
(三)申报项目材料要求客观、准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申报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进行诚信审查,并出具推荐证明。
(五)因2013年国家科技奖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提前1个月。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等推荐单位务必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寄至我部科技教育司。主要包括:
1. 推荐书(含主要附件)一式3份,包括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
2. 申报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3. 推荐单位在诚信审查基础上出具的同意推荐证明原件。
联系人: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谷扬
电话:010-68792239,传真:010-687922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2.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