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科教函﹝2012﹞5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冀卫[2012]11号),我厅委托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具体执行本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请各市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联动,切实做好我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各项工作。
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要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协调承办学校、各市卫生局、“华医网”教学实施及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每年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学员报名、入学考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项目协调、工作安排等相关会议;开展工作调研、教学督导检查;负责省、市、区县教学经费的划拨和督导检查,保证各单位经费专款专用;负责与承办院校、各市卫生局、“华医网”签订工作合同书,并督导任务执行和责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