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2012〕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卫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全省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不断迈向新水平。
附件:河北省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