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12月,河北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晋州市、滦平县、宽城县、卢龙县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和暗访复核。考核组认为,晋州市和滦平、宽城、卢龙3县通过近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基本要求,拟授予其“河北省卫生城市”、“河北省卫生县城”称号。
为了保证创建河北省卫生称号的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命名晋州市为“河北省卫生城市”,拟命名卢龙县、宽城县、滦平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称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3年1月5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河北省爱卫办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