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令 第88号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部长 陈竺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