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发〔2012〕14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水平,改善原发性肝癌患者预后,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原发性肝癌诊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中使用。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附件:卫生部医政司原发性肝癌规范化诊疗专家组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卫生部《原发性肝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一、肝炎病史,初诊肝癌日期,治疗经历(方法、次数、疗效等),复发或新发生的日期以及治疗经过等。
二、手术、局部治疗、化疗或放疗前签署完善的知情同意书。
三、手术、局部治疗、化疗或放疗前明确病理学或临床诊断、肿瘤的定位与临床分期。
四、手术、局部治疗、化疗或放疗前完成患者临床基本情况的记录、Child-Pugh分级等肝功能评估和肿瘤标记物(AFP、CA199、CEA)检测。
五、手术中探查并记录肝脏质地,肿瘤部位、大小、胆管和血管侵犯情况;有无腹水,有无腹腔、盆腔转移及腹腔内大血管、淋巴结浸润情况;肿瘤切除方式;有无肝血流阻断;术中失血量及术后的并发症。
六、切除标本的处理及病理报告符合规范:10%中性福尔马林缓冲液固定标本;病理报告应包括有无肝硬化,肿瘤直径和数目、分化情况、包膜、切缘是否有肿瘤累及、脉管浸润,有无有淋巴结转移等情况。
七、肝移植治疗肝癌的适应症、方案选择及治疗记录符合规范,并及时上报中国肝移植登记注册网(CLTR)。
八、局部治疗(射频、微波、高功率聚焦超声、酒精注射等)的适应证、方案选择及治疗记录符合规范。
九、化疗、放疗及生物治疗的适应证及方案选择符合规范,治疗后有疗效和不良反应的评价。
十、放疗应记录靶区、技术和剂量。
十一、为患者提供肝癌的健康教育。
十二、患者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
附件卫生部医政司原发性肝癌规范化诊疗专家组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姓 名 单位
组 长:秦叔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副组长:王伟林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沈 峰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董家鸿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
蔡建强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樊 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滕皋军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专 家:马胜林 浙江省肿瘤医院
王建华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王茂强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毛一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冯敢生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叶胜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连新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朱继业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邢宝才 北京肿瘤医院
李 槐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杨甲梅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杨建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陆骊工 广东省人民医院
陈孝平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陈敏山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周 俭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施海彬 江苏省人民医院
徐建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七医院
梁 军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蒋国樑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韩国宏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戴朝六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丛文铭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陈敏华 北京肿瘤医院
杜 祥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高 杰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秘 书:孙惠川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邱双健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俞 军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