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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冀爱卫办〔2013〕1号

各设区市爱卫办:

  现将《2013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爱卫会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2013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要求,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公共场所控烟,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贡献。

  一、扎实开展各项卫生创建活动

  强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要以创为先,以管为重,创管并举,全面提升我省卫生城镇管理水平。

  (一)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加强对获得国家卫生称号的迁安市、滦县、乐亭县、栾城县、南戴河等地方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管理水平。鼓励和指导有需求、基础设施好、长效机制保持好、整体卫生水平高的省级卫生城镇参加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地方要在2013年2月8日前将申报及推荐材料报省爱卫会。

  (二)巩固和发展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参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省级卫生城镇考核评分标准,加大卫生达标单位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和帮助卫生创建单位扎实开展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社会卫生问题。按照《河北省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底前,将申报及推荐材料报省爱卫会。省爱卫办按照《河北省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的城市(县城、区、乡镇)进行资料评审、暗访检查、调研指导、现场考核和社会公示。

  (三)开展省级卫生城镇复审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等7个卫生标准(2010版),在6-10月组织对需2013年复审的单位(名单附后)进行复审,对其他已命名的卫生城镇进行随机抽查。参加复审的城镇于2013年5月底前,由市、县人民政府将复审申报及复审推荐材料报上级爱卫会。通过复审,对符合标准的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滑坡严重、整体卫生水平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称号。

  (四)按照《全国爱卫会卫生城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印发《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区、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卫生村(社区、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认真执行农村改厕和水质卫生监测项目

  按照全国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质量控制、资金监管,提高项目完成的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和效益。

  (一)督促各设区市和项目县在201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2年度改厕任务,并上报市级考核验收报告。6月,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执行2012年改厕项目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按照各市的申请和全国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河北省执行中央2013年度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改项任务。

  (三)继续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全基层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大监测覆盖面,及时掌握农村环境和饮用水卫生变化情况,为政府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和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提供准确数据。

  三、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

  结合省委、省政府“两个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行动”与“幸福乡村计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卫生创建、农村改厕等紧密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四清四化”和“五改”,迎接国家终期考评。

  四、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按照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春季除“四害”活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落实对重点区域、行业的消杀和防制措施,做好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和常用消杀药物的抗药性监测,努力将“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水平。

  (二)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和达标考核,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做好除“四害”达标先进单位考评和复核工作,对已命名的除“四害”先进单位加强监管力度,适时进行抽查。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国家病媒生物防制的先进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群众预防和杀灭“四害”的技能和手段。

  五、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和控烟宣传活动

  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进一步提升公民的健康素质。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扎实做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检查指导,巩固和扩大医疗卫生系统禁烟成果。



附件列表:
1:2013年复审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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