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划和决定,部署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及其技术支持体系能力建设,经研究,定于2013年1月在北京召开2013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同时,为精简会议,提高效率,将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议合并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13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三)总结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部署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讨论、交流卫生监督及其相关公共卫生领域改革建设等有关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30日,1月28日报到,1月29日上午9点开会。
地点:北京湖北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电话010-621722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厅(局)长、卫生监督处(局)处(局)长、食品安全相关处处长、卫生监督局(所、总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院(所)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局)负责本省(区、市)参会代表报名工作。参会代表回执请于1月16日前传真至我部食品与监督局。
(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参会代表届时着卫生监督服参加会议,请按照着装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差旅费自理。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参会人员自备笔和本。
联系人:卫生部食品与监督局 王冀、伍竞成
联系电话:010-68792399、68792383
传真:010-68792387
附件:1. 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 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