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学影像科等3个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赵靖、张文宝
电话:010-68792826、68792730
传真:010-68792196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