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函〔2013〕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发布了部分临床常用检验项目基于中国人群的参考区间的行业标准(卫通〔2012〕23号,见附件,具体内容请从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子栏目中下载)。请各医疗机构在临床检验工作中参考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厅医政处反映,也可与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直接联系沟通。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白文丽
电 话:0311-85989734
联系人: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 马 嵘
电 话:010-58115064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12〕23号)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