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卫生培训考试中心
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位报名考生: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3月30日,张家口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从4月1日开始。为确保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考生现场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4日,(4月4日、5日休息)。
2、审核地点:张家口市卫生培训考试中心(滨河路56号张家口市中医院院内)
二、各区县及省市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日 期 | 一组 | 二组 |
4月1日 星期五 | 下花园 | 崇礼 |
4月2日 星期六 | 张北(察北) | 沽源(塞北) |
4月3日 星期日 | 康保 | 涿鹿 |
4月6日星期三 | 怀来(肺科) | 万全 |
4月7日 星期四 | 怀安 | 宣化县 |
4月8日 星期五 | 蔚县 | 阳原 |
4月9日 星期六 | 尚义 | 赤城 |
4月10日 星期日 | 宣化区(二附) | 高新区、宣钢、市疾控、市监督所、地病所、鼠防所、创伤、中医院,传染病院、口腔医院、沙岭子医院、血站等 |
4月11日 星期一 | 桥东区 | 建国、妇幼、第五、第六等 |
4月12日 星期二 | 第一、第二、第四、一附、二五一、六十五军卫生处、武警等 | 桥西区 |
4月13日 星期三 | ||
4月14日 星期四 | 整理总结 | 整理总结 |
早8:30分开始审核。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网上报名打印并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一致)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网上下载,自行填写,由所在实践医疗机构盖章并法人签字。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的考生学需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一式两份卫生院盖章、考生签字并按手印。
5、试用机构不在河北的河北籍考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6、考生所学专业、试用期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试用期岗位须与试用机构的执业范围相符;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须与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一致。
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者报考执业医师,其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必须满2年,中专毕业者报考执业医师,其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必须满5年。
四、报名费用
医师资格考试实现技能考务费120元,每人报名费10元。技能考试合格后再收取笔试考务费。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见通知速到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医院医务科进行初审,并按通知时间由各区县卫生局及市直医院医务科统一组织审核;
(二)、部队聘用的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三)、考生报名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自2009年起,考生由于报名信息录入错误的核心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别等,国家医考中心一律不予更改。
(四)、部队现役考生报名和技能考试在张家口考点,笔试在省直考点;公卫类考生报名在张家口考点,技能考试和笔试均由考区统一组织;口腔类考生在张家口考点报名,技能考试到承德考点,笔试在张家口考点。
(五)、考生必须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进行指纹采集,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六)、个人在网报时上传照片必须符合要求。
(七)、考生在完成网报的同时,尚须登录《证件邮寄信息系统》(域名http://60.8.197.38:8088/exam/),按要求输入本人接收速递邮件详细信息(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我中心给你邮寄返还有关材料(毕业证、准考证、成绩单等)。
六、考生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见附件一、二
七、关于我们
网址域名:(www.zjkwspxkszx。com)或直接搜索张家口市卫生培训考试中心网站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路56号(市中医院院内)
2011年3月26日
附件一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
3、省内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学历认定,按照《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执行。凡2005年(含05年)之前入学的毕业证书有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允许其参加考试。2005年之后入学的,严格执行经评估的学校和专业目录(见附件)。2010年4月份以后,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只有农村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只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且户籍和毕业学校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已逐级上报卫生部备案。
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学校名录见附件))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2001年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毕业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有招生证明,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考的,严格查验试用期合格证明的真实性。
5、毕业证书上专业含括号的,2006年以前入学括号内外均可考,2006年后入学只能报考括号外专业。如:中医(中西医结合),2006年以前入学可报考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2006年9月1日之后入学只可报考中医。
6、试用机构不在河北的河北籍考生,除提交规定材料外,另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下发之前,考生可以按照试用期岗位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该文下发之后毕业的考生,其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必须与试用期岗位相一致。文件下发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可以按照试用期岗位报考相应类别。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其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所学成人教育专业学历与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应当一致。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可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9、获得临床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包括成人学历(无取得时间限制),中西医结合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10、考生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11、体育院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毕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2、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13、心理学、法医学等专业不属于临床医学,其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病理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本科为临床医学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14、温州医学院眼视光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15、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
16、对学历难以认定的,可要求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1、为解决我省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今年,我省向卫生部申请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此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学历条件与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相同。
3、乡镇助理医师考试只设临床、中医两个类别,持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材料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5、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只能注册在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6、乡镇卫生院必须是1962个乡镇卫生院之一,考生必须是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岗人员,村卫生室的执业人员不能报考乡镇助理医师考试。
三、卫生保健专业报考
1、中等职业学校中卫生保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乡村医生。目前,卫生保健专业只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2、评估过卫生保健专业的学校有昌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5月评估)、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1月)、秦皇岛卫生学校(2008年12月24日)。
3、2003年、2006年举办的二年制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卫生保健或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卫生保健专业对待(学校目录见附件)。其中持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报考的,需由各考点将考生报名信息中的毕业学校专业改为卫生保健。持此类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不补学时。
四、初中起点5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3+2)报考
1、初中起点5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5年”,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执业满5年后,可以申请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继续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2、省内初中起点5年制(3+2)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助理医师考试;省外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文件)执行(23所院校,名录见附件)。
五、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主要有申请表、毕业证原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
2、考生所学专业、试用期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
3、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自2009年起,考生由于报名录入错误的核心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别等,国家医考中心一律不予更改)。
4、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须与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一致。
5、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6、毕业证与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同样有效。
7、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审核通过者,审核意见栏应由考点2名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考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考点办公室印章。
附件二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
(试用期合格证明)
是 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于2010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满1年,考核合格。自愿参加2011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同时保证所提供的身份、学历、聘用关系真实、有效,我已了解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相关政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印章)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一并存考生人事档案,一份考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