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报送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2007]211号)及《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报送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1.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2份(正高排前、副高排后,内容要求打印);
3.“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正高、副高级职务分别汇总,其顺序与预审表一致,统一用A4纸);
4.“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简明情况表”一式35(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表格内容要求打印,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6.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超前申报者按任职实际年限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
7.最后(或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9.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10.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
11.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
12.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的证明;
13.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受奖证件;
15、从机关调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应附“调干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16.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1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有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者应提交样书;
18.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进行论文鉴定或答辩,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正常晋升申报副高级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鉴定〈请将论文目录中的姓名、论文中的单位和姓名覆盖〉;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
19.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20.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一式1份(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1.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前后年限合并计算。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限第一者)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3.上报材料提交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并统一用A4纸复印。
4.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论文、年度考核表原件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另装袋。
5.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收取评审费500元,有参加论文鉴定或论文答辩的人员另交100元。
6.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按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附件: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点击下载)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点击下载)
3.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点击下载)
4.参加论文鉴定人员简明情况表(点击下载)
5.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点击下载)
南 平 市 卫 生 局 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