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8〕196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舆论宣传,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省卫生厅将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估。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在本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附件:1、2008年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08年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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