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开考试选调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省卫生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政治可靠,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进取,
作风务实。
(二)热爱卫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
合能力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科长)及以下职务。
(四)所学专业要求
1、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卫生行政管理经验者优先录用。
2、经济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法律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可以以组织名义推荐报名,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自荐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
照片5张。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31日。报名地点: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联系人:张久明。
(二)审查。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和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机关行政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
(五)考察。
以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进行综合排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到其单位进行考察。
(六)体检。
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到厅机关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考察。
(八)调入。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九)管理。
选调到厅机关的人员,为省卫生厅机关编制。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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