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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发〔2008〕409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人发〔2008〕40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事局,省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省电网公司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参照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决定在全省卫生行业开展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全省卫生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和杰出成就的中青年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不超过100人,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予。
(二)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在全省卫生行业进行。选拔对象为在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
二、选拔标准
(一)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医德高尚、医术高超。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2、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达到省内领先,得到国内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在科技成果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公认者。
5、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根据国家卫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6、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者;获奖等级略低但多次获奖者;省级以上教书育人模范。
三、选拔程序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分单位推荐、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选和卫生厅评审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推荐
推报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原则,积极推荐本单位最杰出的人选参评。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对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
(二)初选
市地、有关省直厅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初选工作;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单位直接向卫生厅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初选,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报卫生厅。推报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家和管理人员。
(三)评审
省卫生厅组建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内知名专家和卫生厅领导组成,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采取审议候选人材料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进一步听取意见。公示合格者报卫生厅党组批准后当选为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培养管理
(一)在全省卫生系统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培养和管理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作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二)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业务经费的支持,根据他们的实际要求,定向投入,重点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积极支持他们出国研修,为他们及时掌握现代医学科技和管理信息创造条件,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
(三)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对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定期组织他们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服务活动,加强相互协作与交流,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四)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委组织部优秀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权。享受每月200元工作津贴,由本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ljwst。gov。cn)下载《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和《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初选部门或单位推荐文件1份,内容包括初选组织程序、初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初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申报表》、《推荐表》和《一览表》原件各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省级以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16,e-mail:Sqllwd003@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3.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4.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一览表
5.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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