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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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特提 部门号 黑卫电发〔2008〕39号 黑机号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格落实卫生系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近半月以来,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吉炳轩书记、栗战书省长、杜家豪副省长都对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在这些会议和领导批示中,都专门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特别是中央在对近一时期我国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责任追究过程中,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进行了问责。 |
根据国家和省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认真吸取重大安全事故教训,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全省卫生系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现就全省卫生系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省卫生系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都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卫生系统的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立足超前防范,狠抓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是全面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做到领导落实,重视到位。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做到组织落实,部署到位,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取得实效。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做到责任落实,检查到位。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密度和频率,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全面落实卫生医疗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科室主任和具体操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
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主管负责人要承担主管责任,分管负责人要承担分管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承担具体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要承担直接责任,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负责人存在隐瞒不报,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问题,必要时要采取引咎辞职、免职撤职处分。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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