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黑卫办发〔2008〕120号),省卫生厅责任目标考核组,定于2008年12月10日至20日,对各地市卫生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避免重复考核,卫生厅党组决定将省委2008年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指标考核工作一并纳入本次考核。请各市(行署)卫生局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地)主要责任指标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黑卫机发〔2008〕502号)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考核总分500分,考核结果经卫生厅党组审议后上报省委考核办公室。
黑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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