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财发〔2009〕12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
二、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各市、行署卫生局要根据卫生部网络直报工作的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真实,保证数据质量。尤其是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要加强对网络直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规范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三、按照卫生部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纲要要求,积极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与规范工作,为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健、药品生产供应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四、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要加强卫生统计信息队伍建设,做好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信息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统计 通知
抄送: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省内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直、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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