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办便函〔2009〕3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大冬会
卫生医疗保障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哈尔滨、大庆、
牡丹江市卫生局,厅直属(管)有关单位:
在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卫生医疗保障工作中,全省卫生战线的同志团结一心、不畏困难、无私奉献,为大冬会的成功、圆满举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集体。为激励全省卫生医疗战线同志的工作热情,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标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直接参加大冬会一线卫生医疗保障(指入驻运动员村、比赛场馆、驻地宾馆及支援亚布力、帽儿山两地医院)的所有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护人员及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指挥中心的全体人员作为先进个人入选。
(二)参与大冬会开、闭幕式卫生医疗保障的专家组成员作为先进个人入选。
(三)参与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的24家医疗机构(省医院、省二院、省四院、省中医医院、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省中医院、省电力医院、省农垦总局总院、哈市一院、哈市二院、哈市三院、哈市四院、哈市五院、哈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市中医院、哈市传染病院、哈市胸科医院、尚志市人民医院、亚布力镇中心卫生院、省急救中心、省血液中心),每单位在未参与一线保障的医务人员中推选5名先进个人;省、哈尔滨市和尚志市疾控中心在未参与一线保障的工作人员中推选8名先进个人,哈尔滨市各区疾病控制中心推荐5人;参与大冬会医疗保障工作的卫生监督机构中,每单位在未参与一线保障的工作人员中推选5名先进个人。
(四)作为大冬会后备卫生医疗保障部门的大庆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卫生局各按5名推选先进个人,阿城区卫生局、尚志市卫生局、海林市卫生局各按照1名推选先进个人。
(五)先进个人标兵在参加大冬会一线卫生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中按照10%的比例评选。请参加一线卫生医疗保障的单位按比例推选先进个人标兵。
(六)先进集体和先进集体标兵由省卫生厅决定。
二、评选标准
(一)对做好大冬会的卫生医疗保障思想认识明确,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
(三)工作积极勤奋,在大冬会卫生医疗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 评选程序
(一)厅直属(管)卫生医疗机构直接将先进个人事迹的表格报省卫生厅主管处室。
(二)哈尔滨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含阿城区、尚志市卫生局)将先进个人事迹的表格报至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卫生厅主管处室。
(三)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大庆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卫生局将先进个人事迹的表格汇总辖区医疗机构,审核后统一报省卫生厅主管处室。
四、上报时间
2009年3月26日之前,报送省卫生厅主管处室(含电子版),经审核同意后,务于3月27日前发至厅办公室王国栋同志邮箱,同时提交提交纸制审批表。
联系人:应急办 徐淑贤 电话:0451-85980551
医政处 赵昱辉 电话:0451-85971053
疾病控制处 郝军 电话:0451-85971087
卫生监督处 刘彦龙 电话:0451-85971182
附件: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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