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财发〔2008〕652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统计数据管理,加强卫生统计工作,提高卫生统计数据质量,避免卫生统计数据数出多门、统计无序、过时失真等现象和统计数据工作不规范、上报不及时等现状,按照2008年12月10日厅长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涉及到全省卫生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各处室及有关单位需上报、下发和使用的有关卫生统计的相关数据要与信息中心进行核对、复合、统一数据口径,如遇口径不一致或数据不符的,要以信息中心网络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今后各处室对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及对外发布的数据如在信息统计中心查不到或尚未纳入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中,而由各处室自行调研的数据,使用前要在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经过逻辑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信息中心联系人:李金梅,电话:85971179)。
四、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涉及有关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涉密的数据要严加管理,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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