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文件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黑 龙 江 省 粮 食 局
黑卫疾发〔2009〕107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粮食局转发卫生部等
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盐务局):
现将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各部门间的配合,明确职责,并按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做好县级达标考评工作,各地市要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向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上报达标考评报告并申报考评验收。
二是要做好迎接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和碘盐监测,不断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坚决打击非碘盐冲销盐业市场。加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的培训和提高,做好碘缺乏病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三是要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群众尤其是小学生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粮食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三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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