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农发〔2009〕177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央补助地方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
人员培训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得到安全可靠卫生保健服务,切实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从2005年开始,中央及省级财政相继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广大农村卫生人员。为了充分发挥好专项资金效益,切实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业务水平。现将2008年、2009年度有关培训考核评估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作为重点的工作
广大农村卫生人员的服务能力水平,决定着农村卫生事业的未来,要高度认识到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性,把提高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动广大农村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要克服和纠正“等”、“靠”、“要”思想及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人员培训等错误认识。开展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三网四化五到位”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居民得到及时、方便、廉价、安全、可靠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目标。我厅将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地目标考核体系中。各地农村卫生机构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安排,在保证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的开展同时,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要保证派出学习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尽可能地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自2005年以来,中央及地方财政相继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省卫生厅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培训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农村卫生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及考核评估细则,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人才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中央公共卫生专项项目,各地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通知》(黑卫农发[2008]61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从切实提高实效入手加强培训工作。农村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形成责任到人,部门协同,定期考核的人员培训工作机制。农村卫生培训资金是中央专项资金,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8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08]458号)的要求,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培训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地不得截流、挪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培训资金,要严格执行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配套,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增加基层人员负担的规定。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卫生人员业务水平
各地在开展培训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今后,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针对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办法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6月末、12月末,就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资金管理与使用、培训工作取的实效进行自评,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反馈结果。
附件:1.市级项目培训组织实施人员访谈提纲
2.县级项目培训组织实施人员访谈提纲
3.县卫生局长调查表
4.乡镇卫生院院长调查表
5.乡级受训卫生人员调查表
6.村级受训卫生人员调查表
7.资料收集内容
8.省卫生厅农卫处“农村卫生人员2008、2009年培训项目”项目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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