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地领发〔2009〕1号
各市政府(行署)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
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这一宣传主题,在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前后,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于5月22日前将活动情况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5月30日前要将本系统活动情况分别呈报国家主管部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及各地市疾病控制中心。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3日印发 |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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