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50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
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厅局卫生局(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将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下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纳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并在工作中加强临床实验室科学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医疗 检验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 |
共印6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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