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电发〔2009〕9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属(管)单位:
为保障国庆期间卫生应急需要,按照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和《黑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关于突出抓好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卫电发〔2009〕93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值守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不放假,保证卫生指挥系统24
小时畅通,并结合本地实际,每天实行例会制度,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各地120急救、
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后备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科室医务人员不放假,保障节日期间居民的就医需求,一旦出现大规模疫情,立即启动定点医疗机构和后备定点医疗机构。
三、各地三甲医院传染、呼吸、重症医学、儿科、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科室及人员节日期间不要离开本区域,要24小时待命,一旦出现疫情,在2个小时内必须到位,随时应对可能出现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
四、各地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及人员不放假,保障疫情出现后的
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检测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必须熟练掌握检测方法,保证仪器设备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备齐备足检测甲型H1N1流感试剂和耗材。做好准备,为有效控制疫情提供科学依据。
五、各地卫生应急队伍不放假,确保随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各级疾控中心、发热门诊等甲型H1N1流感咨询电话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电话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保证24小时畅通,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各卫生局要尽快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上报黑龙江省卫生厅应急办,联系电话0451-85985915,传真0451-85985913。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国庆假期前举办一次应对可能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卫生应急的演练,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程序,实现各指挥系统、疾控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信息传递系统等环节达到无缝隙衔接。
八、各地要做好应对大规模疫情思想准备,尤其要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假期后开学的防控工作,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靠前指挥。要积极协调工信委、经委、财政做好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医疗
器械等物资储备,并确保调用渠道合理畅通,满足应对大规模疫情的需求,为有效防控疫情提供保障。
九、各地在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同时,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本地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及疾病预防、安全生产稳定等应急工作。
十、各单位卫生应急值守人员要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和任务,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厅直属(管)单位和各市(行署)卫生局要抓紧把本单位值班表(应急值班表)传真至0451-85985913。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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