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49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
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规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规范》要求,及时将《规范》转发至本辖区、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卫生部近期下发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三项)》、《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六个规范性文件,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监管力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确定并提出防控措施;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及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评估。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治疗、检测样本的采集、病人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对高危人群及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协助做好事件的
流行病学调查。
四、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院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院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
五、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医疗机构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所在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上报分管院长和医务、护理管理等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
2、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应当按《规范》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规范》要求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
3、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六、医院感染暴发的应急处置
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医院感染暴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指导医院开展医院感染暴发的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并按照规定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调查处置情况。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加强对事件发
生地区应急处置的督导,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医院感染暴发及处置情况。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瞒报、缓报和谎报等情况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医疗 规范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
黑龙江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组 长:
穆锦江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感染管理
副组长:
苏 华 省CDC副主任 流行病学
刘彦成 省CDC副主任 流行病学
成 员:
林 玲 省CDC消毒所 感染管理
穆丽焕 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感染管理
王炜红 省CDC消毒所 感染管理
邱晓茹 哈市CDC消毒所 感染管理
李用国 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传染病
李树臣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传染病
朱丽颖 哈医大附属第四医院 传染病
赵冬梅 省传染病院 传染病
卢 宁 哈市传染病院 传染病
霍建民 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呼吸
吴晓梅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呼吸
蒋力学 哈市第一医院 呼吸
胡龙虎 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血液
王京华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血液
路 娟 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微生物
多立波 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微生物
吴晓妍 黑龙江省医院 检验
高 丹 大庆油田集团卫生局感染管理
李英松 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感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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