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财发[2009]577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卫生机构
基本设备需求调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近年来,省卫生厅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装备了一些基本设备。近期中央财政又投入部分专款,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装备给予支持。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填平补齐、够用适用的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本设备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行署)卫生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计下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装备设备情况,上报至市地卫生局,由市(行署)卫生局汇总上报卫生厅计财处项目办。
二、此次摸底,主要涉及各县市区管辖内财政供养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按照一村一所填报),设备品目为卫生部建议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设备装备参考品目和省卫生厅2007年之后调拨的所有设备品目。
三、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要客观、如实填报设备实际情况。此次设备摸底,既是今后国家及省级设备补助专项资金分配的基础,也是检查历年来省卫生厅调拨设备各单位接收、使用情况的依据。
四、乡镇卫生院填报附件1、村卫生所填报附件2中的固定表格,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以免造成统计延误;纸质文档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市县对所属单位上报材料要进行汇总,力求品目规格统一。在规定品目基础上,县市区可增加2个品目,市地可增加5个品目,均列于规定品目之下,便于统计。最终招标采购设备品目及数量由卫生厅汇总研究后决定。各单位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张装订在文档、表格之后一并上报。
5、各市(行署)卫生局应在通知下发后2周内将所属县市区设备摸底情况的电子数据及相关纸质单据送交卫生厅计财处项目办915室(包括:附件3、4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4打印后加盖市、县卫生局公章的纸质文件),逾期或缺失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乡镇卫生院设备参考品目
2.村卫生所设备参考品目
3.市(地)设备需求汇总表
4.县(市、区)设备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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