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2010年卫生行政执法
责任制执行情况暨“五五”普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黑卫政发〔2010〕394号),现将对全省2010年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内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纠正违法问题情况;
(二)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发布文件和作出决定合法公正情况;
(三)领导带头学法守法情况;
(四)本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及队伍建设情况;
(五)接受来自系统内、外部的各类监督及社会评价情况等。
(六)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七)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推进依法行医、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八)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法律进
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
情况。
(九)《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十一)“五五”普法工作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二)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标准
召开座谈会,查看该单位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评价标准按《黑龙江省政府对中、省直各部门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黑龙江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评分标准打分。
三、检查范围
各市(行署)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四、检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11日―20日省卫生厅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程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二是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三是向被检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将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和2010年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表、2010年行政复议及诉讼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本次检查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原则、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检查。对许可、处罚案卷随机抽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执法的依据程序是否合法。
附件: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暨“五五”普法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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