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监督函〔2011〕97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
中心医院放射诊疗装置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
你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疗装置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收悉。经我厅审核,原则同意黑龙江大学核技术应用研究所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疗装置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疗装置机房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院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预评价 审核 批复
抄送:卫生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大学核技术应用研究所。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