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监督函〔2011〕29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哈尔滨润鑫职业卫生检测评价
有限公司续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批复
哈尔滨润鑫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申请书》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书》等材料收悉,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33号)等法律、法规,经专家现场考核评估,省卫生厅审核,认定哈尔滨润鑫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具备续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条件。同意你单位续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 ,同意你单位法人代表及机构名称变更申请。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机构 续展 批复
抄送:卫生部,哈尔滨市卫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监督所,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 |
附件
哈尔滨润鑫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1.钡及其化合物;2.镉及其化合物;3.铬及其化合物;4.铜及其化合物;5.
铅及其化合物;6.镁及其化合物;7.锰及其化合物;8.钼及其化合物;9.镍及其化合物;10.钾及其化合物;11.钠及其化合物;12.锶及其化合物;13.钽及其化合物;14. 锡及其化合物;15.钨及其化合物;16.钒及其化合物;17.
锌及其化合物;18.硼及其化合物;19.碳化物;20. 氮化物;21. 磷化物;22.氧化物;23.硫化物;24.氯及其化合物;25.烷烃类化合物;26.烯烃类化合物;27.混合烃类化合物;28.脂环烃类化合物;29.芳香烃类化合物;30.多苯类化合物;31.多环芳烃类化合;32.卤代烷烃类化合物;33.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34.卤代芳烃类化合物;35.醇类;36.烷氧基
乙醇类化合物;37.酚类;38.脂肪族醚类化合物;39.脂肪族醛类化合物;40.脂肪族酮类化合物;41.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42.环氧化合物;43.羧酸类化合物;44.酸酐类化合物;45.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46.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47.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48. 腈类化合物;49.肼类化合物;50.芳香族胺类化合物;51.硝基烷烃类化合物;52.总粉尘;53.呼吸性粉尘;5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55. 紫外线;56.高温;57.噪声;58.照度;59.工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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