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卫 生 厅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文件
黑卫机发〔2011〕185号
关于考核2007-2008年度并开展评选
2009-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市(地)团委,各市(行署)卫生局团委、行业卫生局(处)团委、医学高校附属医院团委、厅直各医疗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根据《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省卫生系统创建“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团省委决定于2011年4月下旬至2011年5月上旬,开展考核2007-2008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和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2007-2008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内容
依据《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卫生系统2007-2008年度认定和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普遍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建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方面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并把“号、手”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青年文明号集体中青年人数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活动有计划,分工有明确,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
3、是否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并被本单位或本地区评为先进单位或确定为示范岗位。
4、是否积极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活动或其它结合创先争优的活动。
5、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党政部门的表彰。
7、是否举行挂牌仪式并按要求悬挂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志(自定),青年文明号集体中的团员是否佩带团徽上岗,是否公布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8、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发生过因不兑现服务承诺而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二)考核方式
对2007-2008年度命名的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复检、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进行,考核采取市(地)、行业卫生局(处)、医学高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组织自查,省卫生厅组织抽查方式进行。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不予认定,要坚决取消称号,摘下牌匾。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并上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自查报告(需上报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前,若上报材料不全或自查单位不全将通报,视为自动摘牌处理,考核结果要作为能否认定2007-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
二、评选2009-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号、手”争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和优秀青年。
(二)评选条件
1、青年文明号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65%以上,负责人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人员均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卫生工作各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很好职业技能。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没有发生较大的工作差错,没有被群众投诉的事情。
(4)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重视发挥团员、青年的作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可操作性的创建载体。
(5)全体成员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文明新风,优质服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青年中涌现出一定数量的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7)原则上该集体为往届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
(3)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和带头人,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受到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优先。
(5)原则上具备市级青年岗位能手资格或其他市级及其以上表彰。
(三)推荐名额。
2009-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各市(行署)卫生局推荐号、手各1个(名)、行业卫生处、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厅直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或1名(任选一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党群共建。各地要将本次评选活动的开展作为医药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进行。要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的原则,坚持年度评审制与历次复合评审制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本次评选活动,体现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争创、奉献”时代精神。
(二)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把评选活动与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省卫生系统创建“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和团省委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开展重点抽查考核。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此次评选活动是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卫生系统的团组织要在争创活动中,积极发现先进典型,向各地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一个人人学先进,个个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掀起争创活动的新高潮,激励卫生系统的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六大卫生”的宏伟实践中,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
(四)保质保量,按时上报。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认真填写各项表格,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写在申报表内,不得另行附页),于5月10日前报省卫生系统“号”、“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机关党委)。超时不报,视为弃权。创建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及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自行公示。(此次为差额评选)
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 编:150090
联系电话:0451—85971098
电子信箱:tw85971098@163。com
联 系 人:赵雪晖
主题词:卫生 评选 青年文明号 通知
抄送:团省委,省直团工委。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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