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卫医改领发﹝2011﹞5号
关于印发赵忠厚同志在全省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鹤岗现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忠厚同志,在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鹤岗现场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鹤岗现场会议要求,迅速向同级党委、政府传达,并组织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在政府领导下,全面予以贯彻落实,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本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任务。
附:在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鹤岗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在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鹤岗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赵忠厚
(2011年6月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按照家毫常务副省长和幼东副省长的指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全国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四个典型单位介绍了本地推进综合改革的经验和成效,我完全赞同。一会儿,省医改办丽萍副主任、人社厅克樑副厅长还要做重要讲话,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地要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借鉴鹤岗经验,不要再组织人员来鹤岗考察学习,既耽误自己时间,又增加鹤岗的负担,要煞下身子切实抓好综合改革的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综合改革任务。
下面,我受省医改领导小组委托,就如何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讲四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和把握全国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推进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5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和卫生部联合召开全国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和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分别做重要讲话。程幼东副省长代表我省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会议连线到省一级,省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了会议,鹤岗市政府、萝北县政府被特邀到我省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孙志刚主任在会上强调,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要在做好制度设计、实化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和操作方案的基础上,下定决心,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同步完成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机制的平稳转换,最后的完成时限是今年9月末。他还要求,要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制定基层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张茅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各地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创新思维,勇于探索适宜的改革路径方法,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加快建立基本药物规范采购机制,切实落实补偿政策,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我省的综合改革工作,特别是绩效工资实施和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得到了会议的充分肯定。孙志刚主任来我省督导调研期间,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5月31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他在会议上指出,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难点问题增多。必须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把建机制作为今年医改攻坚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他同时指出,乡村医生植根于广阔农村,是承担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守门人”,也是保障广大农民健康的“看护者”。必须按照“强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完善补偿机制,加强人员培养培训,推动基本药物使用和新农合统筹门诊延伸到村,让群众看病在村里就能报销、得到更多实惠,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
此前的5月7日,家毫常务副省长在省医改办呈报的《关于全省第三次医改联合督导检查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要重点抓好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到位,认真抓好绩效工资的推进。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改革的这些新要求、新部署、新指示,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悟,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推进基层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有四方面。
(一)实施综合改革,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实现医药分开的重要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是安徽省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创造的经验成果。实践证明,只有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才能牢固地建立起来,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才能得到有效满足,医生利益才能真正与药物利润实现彻底脱钩。
(二)实施综合改革,是革除历史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基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我们所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是紧紧围绕让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让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得发展进行的深刻变革,目的就是要通过“建机制”,摒弃原有体制、机制的弊端,实现“强基层”的目标,促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直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综合改革,是创新医改新道路、突破公立医院改革瓶颈的有益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卫生事业发展客观规律,方向、政策、道路都是正确的,取得的效果令人鼓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中的一些创新与实践,对贯彻国家医改精神,落实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有重大启示和借鉴意义,有些经验甚至可以直接拿来为公立医院改革所用。
(四)实施综合改革,是体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标尺。李克强副总理明确要求,医改工作要贯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商、社会参与的方针,切实发挥政府在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孙志刚主任指出,只要县委书记、县长的认识提高了,责任落实了,工作到位了,综合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鹤岗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医改工作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在既有政策条件下,创造性地贯彻国家医改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医改工作部署,率先在省政府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了综合改革主体工作任务,并为全省创造了经验,提供了成功工作路径,他们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推进的工作模式、形成工作经验也适用于全省各地。
二、全面把握当前综合改革形势,增强工作主动性
当前,我省在较短时间内全面完成综合改革阶段任务的形势极其有利,各方面主要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省委省政府态度明确。国家要求,完成综合改革任务是各地今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坚决在6月底前,完成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先后六次主持召开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改革工作,程幼东副省长也多次对推进综合改革工作给予重要指示,省医改办、有关部门及卫生厅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家毫副书记、幼东副省长指示精神。
(二)综合改革环境优越。一是思想环境。综合改革启动近一年半来,经过了上上下下、反反复复的探讨、研究、磨合,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已经高度统一。前期医改实践表明,谁先改,谁就占尽先机,谁后改谁就步步被动。萝北县在充分酝酿基础上,仅用16天,就完成了综合改革的主体任务。二是领导环境。在去年11月22日全省市县主要负责同志医改培训班之后,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均对医改工作加强了领导,调整了医改领导组织,强化了工作机制,落实了政府“一把手”对综合改革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鹤岗市成立了由张雨浦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卫生副市长分别任第一、第二副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凡涉及医改和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全部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议定。目前,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对综合改革的领导力量到位,推进综合改革的强势已经形成。三是政策环境。从综合改革启动以来,省直有关部门在家毫副书记直接领导下,就有关政策紧密协商、全面衔接。目前,我省对综合改革各项主要政策基本衔接到位,各项政策已基本明确。四是舆论环境。新闻媒体对推进综合改革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做了大量的正面宣传报道,使全社会对医改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6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和中宣部联合召开加强医改宣传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制定具体、明确、详细的医改宣传方案,进一步加大医改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医改政策和医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以呼应媒体的宣传造势。
(三)综合改革进展态势良好。在管理体制改革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所”规划设置原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原则,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共设置899个,减少56个;村卫生所共设置9050个,减少7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523个,减少208个。在人事制度改革上,采取“六步走”予以推进。第一步选聘院长(主任),已经完成;第二步人员清理,共清退851人;第三步设置岗位,已经完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占81.2%;第四步确定竞聘对象,全省乡镇卫生院实际在编及在岗人员共24972人,其中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共24121人,实际参加竞聘人员24121人,实际需要分流人员4149人(含需清退的851人);第五步组织竞聘上岗,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了岗位聘用工作,共上岗人员20823人,尚空编1399个,拟在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有关政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录。第六步分流安置人员,截至5月底,全省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已分流安置4149人,其中,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851人,县(市、区)区内乡镇卫生院间调剂885人、乡镇卫生院与社区间可调剂853人,基层机构内部转岗245人,退休464人,病退76人,提前退休467人,退职2人,学习深造47人,自谋职业3人,三年内自然减编(办理退休)41人,尚未安置215人。在分配制度改革上,绩效工资方案审批基本结束。按照新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13个市地均制定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省人社厅业已审批结束,76%的县市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已得到市地人社部门批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达到93%,社区卫生机构达到了64%。哈尔滨市阿城区、双城市、延寿县等县市区,鹤岗市各县区、鸡西市部分县市区、大庆市部分县市区、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等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达到了100%。在保障机制改革上,各项补偿补助资金基本到位。78%的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实行预拨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总额改革后比改革前增加了30.8-134.7%。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政府将区属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医疗机构收入全部返还医疗机构用于绩效奖励,政府每年还拿出10万元,用于奖励绩效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延寿县在充分保障在岗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行经费的同时,将离退人员工资整体移交县财政承担。在运行机制改革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人次10元,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0%。目前,全省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已完成8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了13.9%。
(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今年2月18日,我省启动第三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至此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5月份组织开展了我省基本药物品种增补工作,经过专家遴选和论证,初步形成了《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我省增补目录药品共119种,增补的药品品种执行与基本药物相同的政策。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根据基本药物新的招标采购政策,我省于3月份启动第二轮招标采购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并得到国家肯定的新的工作模式。目前,完成了第二轮招标的第一阶段工作,基本药物招标总体价格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下降62%,比第一轮招标价下降43.4%,比我省本次投标参考价下降22.1%。总体看,新增补119种药品招标也将在6月底前完成。
(五)综合改革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管理体制制约综合改革深化。我省民办、行业办、医院办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存,多重管理体制制约了综合改革深化。这是目前我省综合改革主体工作尚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二是技术水平偏低制约基层功能发挥。目前,我省乡村医生整体技术水平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暂时还不能充分发挥到位。三是绩效工资实施趋于平均主义。根据规定的绩效工资比例,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人均年总额约为12000元左右,按照40%的比例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年额度为4800元,按照现有的考核办法,基层医务人中可从4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至少得到90%以上,人均可用于绩效的工资统筹额仅为480元,月均仅40元。所以,在具体分配中,绩效工资分配实际等同于平均主义,很难实现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作用。四是村医管理影响综合改革成果巩固。目前,村医的身份、待遇尚未在改革中确定下来,村级卫生机构也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村医的管理仍然比较松散,村级卫生机构“网底”就会成为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漏洞,综合改革成果将很难得到巩固。
三、全面落实政策,按时完成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综合改革是今年国家确定的深化医改首要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此项工作要倒排工作日程,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前,我省综合改革各项政策已经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学习政策、把握政策、落实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把握关键环节,克服困难,确保综合改革全面完成。
(一)如期完成综合改革主体任务。综合改革主体任务分为两块,一块是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一块是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要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任务。目前,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任务压力不大,各地完全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新核定的编制数少于实际人员数,人员难安置,富余人员难分流。原编制超编问题是在原有体制机制下形成的,各地政府要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参照成型工作经验,予以统筹解决,妥善处置,确保稳定。此项工作在6月20日前要全部完成。
二要启动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制定规划。尽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设置。规划要将现有的纯粹政府办和医院办、行业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全部纳入进来,民营办社区卫生机构暂不纳入规划。第二,要落实编制。根据制定的规划,按照0.8‰的比例,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控制总量。纯粹政府办的,要尽快将编制落实核定到位。医院办的,已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并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要落实编制;已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但仍由医院管理的,对编制情况进行理顺。规划内尚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总量先核定下来,由政府控制,待政府设置1个、核定落实1个。对于承担一定基本医疗卫生职能的民营社区卫生机构,仍按照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进行,随着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的健全,民营社区卫生机构逐步退出。第三,要立即启动改革。各地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8号)精神,在6月14日前,全面启动所属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
(二)把握综合改革关键环节。
一是管理体制改革环节。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已经理顺,关于编制不足问题,可以在社区编制核定后,在县域内与社区卫生机构间调剂解决。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可以采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探索创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历史的、现实的等方面因素,大胆探索理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第二种是借鉴成型经验,学习借鉴鹤岗市的经验,既要巧妙地利用政策,又要有效规避体制机制制约,完成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此项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二是人事制度改革环节。目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已不再是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而是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如何优化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和技术结构。各地在推进综合改革中,一定要着眼队伍和技术结构优化,在保持稳定、稳妥安置前提下,在岗位设置和组织人员竞聘上岗时,凡是暂时达不到优化的,要空岗以待,待综合改革结束后,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录。人事制度改革要在6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是分配制度改革环节。目前,分配制度改革是综合改革的核心环节。各地要根据政策,创造性地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第一,要明确考核主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法人代表进行考核,做为绩效工资拨付、核定收支、判断法人代表履职情况的主要依据;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岗位和服务数量、服务水平、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出勤等情况,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第二,要确定分配比例。根据调研,我省在前期绩效工资分配中,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相互间比较,绩效差距最大的为月均60左右,最小的为17元,与自我档案工资比较则在几元至几十元之间。这样的绩效差根本调动不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根本无法体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根本无法建立。为了充分体现绩效,拉开绩效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不违反政策前提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中的基础性工资比例确定为40%左右,与基本工资按月及时发放;奖励性工资确定为60%左右,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确定什么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具体制定,但前提是必须拉开绩效差距。第三,要确定分配系数。分配系数有两个:一个是岗位系数。也就是拉开岗位绩效差距,即按照岗位工作难易和工作量大小、兼任岗位多少确定岗位分配系数,通过岗位体现绩效贡献。岗位系数按照一、二、三类确定为0.8-1.2。另一个是考核系数。根据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评定考核档次,确定考核系数,通过工作体现绩效贡献。考核系数确定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确定为0-1.5。在工作考核中,考核系数确定为0的,除绩效工资不能发放外,基础工资也要适当予以考虑发放的比例,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分配系数的确定,是将岗位系数与考核系数相乘。绩效工资分配,就是将所有工作人员的分配系数相加之和被奖励工资总额除,结果就是单位分配系数的奖励额度,用每名工作人员所得的分配系数结果乘以单位系数奖励额,就是该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工资所得额。第四,要制定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原则上采取逐月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按季考评与监督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室评议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对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统计等进行明确,具体办法要尽可能地增加客观考核因素,减少主观考核因素。第五,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报上级卫生和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后,下拨奖励性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各地要充分利用考核结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并给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等情况,不仅不发绩效工资,其它工资也要按程序上报卫生、人社部门处置。在绩效考核与分配上,决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搞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改革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是保障机制改革环节。我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保障机制已经确立,概括地说,就是各级政府分担保障,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国家和省各项补偿补助资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补充,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托低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及时足额保障到位。从全国看,我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下步在保障机制改革上重点要在6月底前做好四项工作:第一,制定托低补助办法。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和收支,制定托低补助办法,建立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这是确保实施绩效工资、调动人员积极性、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的根本保障。第二,增加医疗收入。各地要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人员技术培养培训,开拓医疗收入渠道,增设中医物理理疗、家庭医疗服务、临终关怀等适宜的诊疗项目,尽可能全面地满足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医疗收入,减轻当地财政托低保障压力。第三,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坚决杜绝随着改革的深入,增加管理成本。第四,继续加大投入。各地政府要按照医改精神,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医改和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全省医改顺利推进。2010年度,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对卫生事业的支出将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7.1%,比全国高出5.1个百分点。这是目前全省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最高的县市区级单位。
(三)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明确到2011年,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省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要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第二轮招标采购工作。第二轮招标采购工作启动以来,进展迅速,效果明显。7月底前,要完成包括省内增补的119种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的采购工作,使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最大限度地配备应有的品种、品规。各地要督促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政府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所需基本药物,决不允许体外采购、暗箱采购,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将基本药物制度各环节信息资源整合成为一个信息平台,留出各环节工作端口。通过这一信息平台,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各环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全面监管,以更有效地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同时,预留与医保报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信息对接端口。此项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三是实现基本药物全省覆盖。6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从今年6月25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要全部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但暂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采购和销售仍以原有方式进行。以此让城乡居民
更方便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各地政府在辖区医疗机构和药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予以补偿补助。
四是制定药品回款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确保药款在30日内结算。请各县市区政府在7月底前,制定本地基本药物国库集中支付办法。
五是加强各个工作环节工作对接。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使用、报销、回款等各个工作环节工作进行衔接,理顺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工作协调运转起来,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六是确保基本药物的使用和报销。按照国家政策,将基本药物包括省内增补的119个品种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实行即时结报结算。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进一步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七是及时反馈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基本药物使用量、需求量、临床药理反应等情况,及时反馈,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及时汇总,提出分析报告,报省卫生厅,做为基本药物品种调整、补充的依据。
(四)着力加强村级卫生机构管理,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
一是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省规划内承担本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的村级卫生机构从6月份起,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而减少的收入,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补偿。第一,政府补助补偿。根据11号文件规定,按照农业户籍人口人均4元标准对村医进行补助。省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各补助2元。各地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机构的运行经费予以补助,保证运转。对村卫生机构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由同级政府按照11号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第二,增加医疗收入。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同时,参照乡镇卫生院增设的诊疗项目,增加医疗收入。
二是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从6月份起,全省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所有的政府规划内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的村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在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人员准入与管理、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等六方面由乡镇卫生院实施统一管理,力争年内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要在县市卫生局指导下,加大对村级卫生机构工作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落实政府各项补偿补助资金。
三是公共卫生服务下移。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40%的工作量及项目经费,下移给村卫生机构承担,并由县级政府对每名村医给予每年不少于1200元的补助。
(五)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已经完成综合改革任务的县(市、区),要及时“回头看”,根据国家医改精神和省政府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综合改革的各环节工作内容、各项工作程序、各项工作依据、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对,确保综合改革全过程合理、合法,确保综合改革工作不反弹,坚决巩固已经取得的综合改革成果,决不能出现反弹。
四、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发挥广大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
卫生系统是落实医改政策的主战场,卫生行政部门是深化医改主渠道,广大医务人员是推动医改的主力军。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强调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医改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医务人员是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力量。在配套政策、政府投入到位的情况下,卫生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改成败。2011年,我省17项医改任务67项工作指标中,需由卫生部门牵头完成的46项,配合完成的18项。全省广大医务人员必须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积极投向医改主战场,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宣传医改政策,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医改、理解医改、支持医改。
在
推进综合改革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更要振奋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自愿的投身其中,积极主动
地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基层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重大,需要各方面相互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研究,主动工作,积极协调、密切沟通。对于医改各项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实现有效衔接,发挥医改政策最大效用;对于自身能够完成的工作,要不等不靠,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对于需由各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提供建设性的参考建议;对于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加强会前沟通,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层层细化分解医改任务,特别是综合改革任务,要倒排时间,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参与,实化、量化、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将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做为中央“以奖代补”资金和省级有关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落实的主要依据。
借此机会,有几项重点工作再简单强调一下。一是国家审计署已经正式进驻我省,将对国家投入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各市地、县卫生局、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不出问题;二是王宪魁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101个县级医院、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个村卫生所”建设任务,涉及到的地市和单位要加快进度,按时完成任务;三是对已建成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抓紧验收;四是对新农合资金使用要加强监管,严防违规违纪行为;五是抓好乡镇卫生院债务摸底清查,拿出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六是萝北、北安、兰西三县卫生局选几个乡镇卫生院长,近日到厅里参加座谈会,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七是县乡医疗集团化问题,这项工作家毫副省长已有明确指示,决不能借集团化而出现阻碍乡镇卫生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这是个方向问题,该叫停的一律叫停。
同志们,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医改全局,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与各级政府的责任相联系,只要我们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相关部门的力量凝聚起来,医务人员行动起来,新的有效机制就会建立起来,综合改革就会取得成功,我省卫生民生事业就会迈上一个新的历史性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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