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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7.1)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改领发﹝2011﹞6号 
 
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全国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于6月30日全面完成。为巩固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综合改革成效,为继续深化医改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政府要求,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综合改革成效,为继续全面深化医改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09-2011)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规定,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程序、内容、政策、法规等角度对综合改革各环节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审核,对工作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健全、政策未衔接及不符合法规的予以及时纠正,确保综合改革合理、合法,巩固业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综合改革工作成果得到全面巩固。
三、工作内容
“回头看”共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看管理体制是否理顺。
1、辖区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机构是否全部纳入综合改革范围,完成综合改革任务。
2、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区域卫生规划。
3、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是否按照政策完成。
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是否理顺
(二)看人事制度改革是否完成
 1、院长(主任)选聘是否按照程序完成。
 2、人员清理是否完成。
 3、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编制是否达到了90%,其中公共卫生编制是否达到了25%;中医中药岗位是否达到了总编制的25%。
  4、竞聘上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5、分流安置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出现上访事件,是否稳定。
(三)看分配制度能否体现工作绩效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是否科学核定。
2、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实施绩效工资,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绩效工资总量是否核定,是否兑现绩效工资。
3、是否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是否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次数和时间是否确定。
4、分配系数是否按照岗位系数0.8-1.2、考核系数0-1.5设定,工作绩效体现是否充分。
(四)看基本药物制度是否实现全覆盖
1、是否在6月10日至17日间,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清理结束,并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全部接收。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机构是否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基本药物是否通过省级统一招标采购,药款是否由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且不超过30天。
(五)看保障制度能否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1、财务是否清理结束。
2、当地政府是否建立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托低保障办法,新的财政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地方托低保障资金是否到位。
3、是否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4、是否核定收支、编制预算。
5、国家和省级各项补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村卫生机构补偿补助政策,村医补助政策是否落实。
(六)看组织保障是否到位
1、现阶段是否将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放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落实了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改革的作用是否发挥,各成员单位配合是否协调,能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是否承担起部门责任,统筹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3、各级政府是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综合改革深入进行。
四、方法步骤
“回头看”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共45天时间(7月1日至8月14日)。
第一步: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机构对自身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彻底审核,对工作进行完善。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步:督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由市(地)卫生局对所属县(市、区)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查,由县(市、区)卫生局对所辖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机构进行督查,并初步验收。
第三步:互查阶段(7月21日至7月27日)。各市(地)间进行互查,每个检查组由5人组成,由各市(地)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或主管负责同志带队。互查单位不少2个县(市、区),各县(市、区)抽查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个、村卫生机构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机构不少于2个。互查分工如下:哈尔滨市卫生局到齐齐哈尔卫生局,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到大兴安岭行署卫生局,大兴安岭行署卫生局到黑河市卫生局,黑河市卫生局到伊春市卫生局,伊春市卫生局到绥化市卫生局,绥化市卫生局到大庆市卫生局,大庆市卫生局到哈尔滨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卫生局到鹤岗市卫生局,鹤岗市卫生局到佳木斯市卫生局,佳木斯市卫生局到双鸭山市卫生局,双鸭山市卫生局到鸡西市卫生局,鸡西市卫生局到七台河市卫生局,七台河市卫生局到牡丹江市卫生局。互查结束后,要向当地卫生局反馈检查意见。各地互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报告,送卫生厅医改办。
第四步:总结阶段(7月28日至7月31日)。经市(地)卫生局初步验收达到综合改革标准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形成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同时如实填写综合改革“回头看”统计表(一)至(六),报所在市(地)卫生局汇总后,由市(地)卫生局一并将纸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医改办,其中纸版总结和表格要加盖市(地)卫生局公章。
第五步:上报总结(8月1日至8月14日)。对全省综合改革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委、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按照时限完成。各地要按照方案各阶段的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总结和“回头看”统计表上报省卫生厅医改办。联系人:贾奇,电话:0451-85985928,手机:13804586561,邮箱wstygb@163。com
(三)要及时纠正不足。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抓紧纠正,及时完善、补充、健全,确保综合改革成果合法、符合政策。
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统计表(一)至(五)userfiles/file/%E5%9B%9E%E5%A4%B4%E7%9C%8B%E9%99%84%E8%A1%A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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