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卫医发〔2012〕132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统计报送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
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血液中心,各中心血站: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统计报送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6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单位(市)和个人有关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针对我省统计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卫生局、各中心血站要按照卫生部通知中各类奖项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统计报送工作。牡丹江市材料应含绥芬河市中心血库数据、佳木斯市材料应含抚远县中心血库数据。
二、为保证全省统一审核汇总工作,我省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15点。
机采血小板捐献次数统计标准按以下要求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单位的,按照4次计算;201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单位的,按照1次计算。
三、报送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方式。
(一)电子文件报送要求:
1、各地、各单位可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网站(www.minke。com。cn)下载“无偿献血表彰申报信息系统”,进行获奖者名单录入,并将录入完毕的电子数据经单位领导审核,电子版材料上传至省输血协会邮箱。各单位要认真核算无偿献血者献血量,避免遗漏现象发生。
2、请各市(行署)卫生局、各中心血站,同时填写《黑龙江省2006-2011年无偿献血获奖情况统计表》并报至省输血协会邮箱。电子邮箱:ssxxh@hljwst。gov。cn。
(二)纸质文件报送要求:
1、“无偿献血奉献奖”:由各申报单位填写“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表(表1-1);各市(行署)卫生局、红十字会收集、统计、初审后形成汇总表(表1-2)。申报表(表1-1;表1-2)工作单位一栏,为便于区分申报所在地,不论有无工作单位都必须冠以市(行署)名称。
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和铜奖汇总表应加盖各市(行署)卫生局、红十字会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厅,原始申报表留档备查。
2、“无偿献血促进奖”申报表(表2-1、2-2、2-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申报表(表3)、“无偿献血先进市奖”申报表(表4-1、4-2、4-3)除填表外,需将要求的文字资料一并报送省卫生厅。
3、“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申报表(表6)直接报送省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四、受理奖项申报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特别要注意避免遗漏中心血站分支机构、中心血库辖区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
联 系 人: 于福生 于百兴 赵昱辉
联系电话:0451-82342996 0451-85971053
电子邮箱:ssxxh@hljwst。gov。cn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计报送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电子版)
2、黑龙江省2006-2011年无偿献血先进获奖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无偿献血 表彰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2
黑龙江省2006-2011年无偿献血先进获奖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各地市卫生局 (盖章)
获奖年度 | 获奖人次 | 获奖人次 | ||||
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 无偿献血奉献银奖奖 | 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 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和(特别奖) | 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 |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 |
2006-2007 | ||||||
2008-2009 | ||||||
2010-2011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1.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含一至五星及终身荣誉奖。
2. 各市(行署)卫生局、中心血站汇总后统一填表。
附件下载: 关于统计报送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