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疾发〔2012〕40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结核病防治所、省精神病防治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提前谋划,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疾控工作的重点任务。我厅将于近期下发我省落实该《意见》的实施方案,请各地要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形成本地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为指导开展工作多出典型,多出经验。
二、转变观念,完善网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适应医改带来的卫生政策、服务理念、工作内容、管理机制的改变,抓住机遇,深入现场、深入基层,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借助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契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具体的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将适宜基层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给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加强对它们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以县区为龙头、社区乡镇为平台、村级为补充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服务网络。建立并完善“政府组织、疾控指导、主动监测、高危干预、防治结合、健康管理、规范操作、全程监控”的疾病综合防控模式。
三、落实保障,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领导协调,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支持条件、经费和物资保障。要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这项工作“责权统一”,要指导与考核并重,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要求,做好指导,同时承担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疾控相关考核任务,按照考核标准将每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各地市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上报我厅疾控处。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疾病 意见 通知
抄送:卫生部疾控局,各市(地)、县(市、区)疾控中心。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 |
共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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