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科发〔2012〕68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
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方案
各市(地)卫生局、厅各处室、各厅直单位:
卫生部为了解各地2011-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卫生部决定开展相关培训项目的评估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特制定自查评估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评估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
(二)2012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启动实施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评估对象
省卫生厅本级作为评估主体,即承担每个项目的资金管理、档案建设和整体评估,还要组织对每个项目承担机构的评估汇总和指导;每个项目承担机构负责所承担项目的资金管理、档案建设和专项评估以及按时上报资料,同时,准备接受卫生部和卫生厅的抽查。
三、评估组织
自查评估工作由卫生厅科教处组织;计财处负责;相关处室、各市(地)配合;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处室按照11月15日会议安排,具体负责项目进度(包括:资金进度和培训进度)总结、建立完善省级档案以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各项目承担机构按照有关处室的安排和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每个项目的项目进度(包括:资金进度和培训进度)总结、建立项目档案以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上报。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评估和卫生部现场抽查评估两个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中旬
各市(地)、厅各有关处室在对相关培训项目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1月19日前形成进展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将进展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及各类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卫生厅科教处和计划财务审计处;由科教处和计财处审核后,交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形成总体自查报告。各有关处室和项目承担机构要在11月23日前完成项目档案的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中至少要包括:
1、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业务档案:国家下达项目计划文件,省级或项目承担机构的项目计划或培训方案,培训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的记录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师资构成、培训通知、回执、报到簿或学员的联系方式、培训现场影像、结业考验、证书发放登记以及培训总结等等);
2、项目资金管理档案:财政部、财政厅、卫生厅下达项目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省级或项目承担机构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支付标准和支付记录(凭证或发票等),每个项目的财务总结报告和分析等。
(二)卫生部现场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
由卫生部组建的专家评估组,重点对我省进行现场评估,采取听取省卫生厅和被抽查项目承担机构的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
各市(地)、各厅处室、各项目承担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评估和卫生部现场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卫生厅科教处 徐淑贤
电话:0451--85971022
传真:0451--85971022
电子邮箱:xsx@hljwst。gov。cn
卫生厅计划财务审计处 洪有会
电话: 0451---85971100
传真: 0451---85971090
电子邮箱:hyh@hljwst。gov。cn
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 葛洪
电话: 0451---82761348
传真: 0451---82761348
电子邮箱:gehonghljcdc@tom。com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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