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科发〔2012〕756号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
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
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医疗单位,各相关医学院校,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48号)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要求和《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黑政发〔2012〕43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可从卫生部网站或省卫生厅网站科教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
2、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8日
抄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培训基地。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1).jpg 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2).jpg 卫生部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doc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卫生部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