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144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
 
黑卫医发〔2009〕14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医疗技术是诊断治疗疾病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简《办法》),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贯彻执行《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二、全面自查,规范执业行为。《办法》明确了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基本条件和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办法》认真自查,完善必需的条件,积极申报,在审核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三、组织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省卫生厅将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和登记、评价工作,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将按程序进行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医疗 办法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卫生监督所。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瓯海区人才网:医疗机构注销通告(温州市瓯海
 东台卫生信息网:关于召开创建“江苏省医疗
 嵊州国家卫生人才网:嵊州市卫生系统2013年
 长春人才卫生网:长春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
 昌吉卫生考试网:关于开展妇幼卫生与项目督
 来安卫生网:有关开展卫生系列系统涉农资金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