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卫计发[2008]11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国家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卫办综函 [2008] 18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市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统计信息中心)。于2008年6月6日召开第一次全市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具体要求
2、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家庭询问调查表等8个调查表的讲解
二、参加人员:
道里区卫生局、道外区卫生局、南岗区卫生局、香坊区卫生局、平房区卫生局、松北区卫生局、巴彦县卫生局、延寿县卫生局、双城市卫生局主管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人1名。
三、会议时间:2008年6月6日上午10时
四、会议地点:卫生局统计信息中心4楼会议室(道里区红霞街64号)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我国政府掌握城乡居民健康、卫生服务及其影响因素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信息来源。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
2、统一规划,明确分工。要按照国家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的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的具体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和调查质量,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对辖区内调查表的内容进行复查考核,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4、统一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求各区县(市)卫生局在参会同时,上报本区县的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四日
哈尔滨市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慕 莹 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赵志英 副局长
刘明烈 副局长
董 强 副局长
李若奇 副局长
刘 凯 局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成 员:朱 红 局办公室 主任
付洪林 局计财处 处长
吴瑞兰 局人事处 处长
刘忠生 局政策法规处 处长
柯云南 局医政处 副处长
王民生 局基妇处 处长
孙芝军 局疾控处 处长
滕 彦 局统计信息中心 主任
赵金福 局统计信息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志英 副局长
副主任:付洪林 局计财处 处长
滕 彦 局统计信息中心 主任
赵金福 局统计信息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