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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2013年07月08日 16时09分23秒 更新:2013/7/8 字体:

鹤卫农发〔2012〕19号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2】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完善   医疗救助  意见

鹤岗市卫生局办卫生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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