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19号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2】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完善 医疗救助 意见
鹤岗市卫生局办卫生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