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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金额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2013年07月08日 16时09分26秒 更新:2013/7/8 字体:

鹤卫农发〔2012〕17号

绥滨、萝北、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金额的通知(黑卫农函【2012】2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偿  通知 

鹤岗市卫生局办卫生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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