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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2013年07月08日 16时08分57秒 更新:2013/7/8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创造一个安全、优良的就医环境,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全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鹤岗市卫生局2012 年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协作,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使医疗服务市场明显规范,非法行医状况根本扭转,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市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继续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重大要案可采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对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率100%。

(三)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百姓就医安全。

(四)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移送有关案件,严肃惩治犯罪行为。

(五)探索建立打击无证行医监测哨点。发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无证行医监测哨点,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全方位加强对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

三、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局长道远同志任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于明阳同志、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宫志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区卫生局局长及市卫生局中医科的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医科。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部署摸底阶段(2012年2月20 日-3月20 日)。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或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迅速摸清本地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在前一阶段“打非”行动的基础上再加措施,再加力度,抓紧抓实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3月20 日-11月30日)。

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医疗服务市场明显规范,非法行医严峻形势根本扭转”的集中行动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 检查评估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2 年12月1 日-12月30 日)。

各县区卫生局要做到集中行动,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填报各类报表,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织对重点镇、区域进行督查评估,通报检查情况,对专项行动落实不力和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限时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秩序的重大举措。各单位领导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卫生局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专项行动务求实效。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步骤,狠抓组织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为打击非法行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全面清理整顿,规范许可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坚决取缔一批”,同时加强阶段性督办检查,使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卫生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涉嫌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移交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对工作不力和屡次发生非法行医致人伤亡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择医。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报道,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打非”监督。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6168036。

(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上报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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