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17号
绥滨、萝北、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金额的通知(黑卫农函【2012】2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 补偿 通知
鹤岗市卫生局办卫生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