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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2012年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2012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思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各项工作,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继续保持参合率98%以上。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要求,2012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132元,省级财政87元,县(区)级财政21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乡镇级医疗机构取消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要达到85%以上; 要降低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要达到65%以上;县域外就医按照45%报销,起付线500元。未经转诊在县域外就医的患者按25%报销。邻县就医患者仍按本县内报销比例报销。

(二)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各县(区)要提高门诊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门诊统筹资金可占统筹资金的30%,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要达到70%以上,合理确定门诊的封顶线。门诊统筹资金要结合家庭帐户比例使用,以减少家庭帐户的结余。

(三)做好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工作。一是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模式采用单病种最高限价。在新农合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70%(去除起付线),贫困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销额度可达90%。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积极探索重大疾病省级统筹的模式。二是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两癌、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等8种疾病,按照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管理方案,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全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这8种重特大疾病承诺治疗费用总额,患者可选择不同费用医院就医,新农合管理部门在此价格内为患者报销70%(去除起付线)。三是卫生部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2012年重特大疾病的救治范围。此12种疾病要由各县(区)全部纳入大病的救治范围,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形式,通过同医疗机构谈判,确定疾病的上限,新农合按照70%予以报销(去除起付线)。

(四)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要进一步推进单病种最高限价、按人头、总额支付等支付方式。对国家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门诊大病要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方式报销。一般诊疗费要采取按人头、总额付费的方式进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实际自行开展。

(五)加强新农合各项工作的监管。在基金管理上,继续推进大额费用申报制,在控制医疗机构总费用的基础上,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病历书写、即时结报等行为,严格对医疗机构的检查、考核,并与媒体报导、群众反映相结合,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综合评价打分,进行全市排名,通过措施机制提高管理者积极性,推进工作上水平。

(六)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工作进程。2012年,各县(区)要全面与省级平台对接,对未能建立县(区)级平台的统筹地区,采取网上定期上传的方式,达到无肓点,实现县域外就医的即时结报。

二、全面完成农村医改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医改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掌握2012年农村医改各项工作目标,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学习,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对上报的医改等各种报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查明原因,及时沟通,立即改正,避免因数据误报影响全市医改整体工作,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加强督导考核,保质保量地完成2012年农村医改目标。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推进20个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完成相关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任务,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注重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能力。转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开展巡回医疗等方式,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等待服务转变为上门服务、医疗服务转变为卫生健康服务,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按照全市城乡一体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卫生工作。

四、切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严格执行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等新增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尤其要做好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在去年达到50%以上电子化建档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数量,不 断规范和完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充和修改,进一步提高质量。要全面落实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责分工和服务经费分配比例,保证村级卫生机构承担40%以上的工作量,并保证相应的经费补偿。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用于服务项目,使人民群众享受到应有的实惠。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手段,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和考核力度,做好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检查的准备。按照省厅要求,启动农村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实现标准统一、全国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

五、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全面推广萝北县经验,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强化绩效考核,真正建立起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分配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将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化解乡镇卫生院债务负担。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要求,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重点加强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管理。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乡镇要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与人员实质整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要落实好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使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待遇与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贴。

六、不断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721号)的要求,落实2012年培训项目。重点开展乡镇卫生院29名公共卫生人员和224名村医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应急基本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等内容的培训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

七、扎实推进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积极落实2012年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工作任务,制定帮扶计划,完善帮扶制度,强化帮扶网络建设,加强帮扶联系人的管理,定期上报帮扶信息,坚持用数字说话,用事实说话,用结果说话,完成新一年的帮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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