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21号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新农合执行20种中医门诊临床路径的通知(黑卫农函【2012】2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按照文件规定,确定本辖区各单病种门诊治疗总费用的最高价格,按照下发的临床路径进行管理,在限价的基础上新农合按照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65%以上予以报销,并制定补偿方案报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中医门诊 临床路径 通知
鹤岗市卫生局办卫生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