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33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农村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依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12]298号),市卫生局将于12月初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目的
总结项目实施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已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 考核对象
东山区3个乡镇卫生院和兴安区1个乡镇卫生院。绥滨县、萝北县乡镇卫生院由两县卫生局负责考核。
三、 考核办法
本着统一标准,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四、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版)》规范开展10类41项服务。
(四)综合满意情况。包括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标准采用省卫生厅确定的标准
五、 考核人员组成
组长:于明阳
成员:赵月秋、杨占华、朱兆芬、张玉英
六、 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5日考核东方红乡卫生院、蔬园乡卫生院。
2012年12月6日考核新华镇卫生院、红旗镇卫生院。
七、 其他事宜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项目经费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并展开会议进行反馈通报。
(二)考核时段为2012年1月至12月
(三)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鹤岗市卫生局2012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卫农发[2012]11号)文件要求,完成本县区的考核工作,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卫生局农委科,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综合满意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内容。
鹤岗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30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