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32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督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通知
绥滨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要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年人均25元,其中:中央财政15元,省级财政3元,县级财政7元。经上半年工作检查,贵县财政7元尚未到位,直接影响农村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和村医40%的工作量及相应补偿。为了完成全年农村医改各项目标任务,县卫生局要主动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与县财政沟通,确保经费拨付到位,项目落实到位,村医补偿到位。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近期要对我省各市县进行检查,对经费未落实的将要启动领导问责制,希望你们高度重视,尽快行动,确保完成农村各项医改目标任务。
鹤岗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0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11月22日印发